温州医学院—高视远望准分子激光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在准分子激光方面的科研实力,促进准分子激光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推广,由高视远望公司资助成立 “ 温州医学院 - 高视远望准分子激光 ” 科研基金。该基金旨在积极发挥我国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充分挖掘潜力,调动广大中、青年医师和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并促使科研带动教学、临床和产 业的联动发展。
第二条 成立基金委员会管理该项基金的日常事物,包括组织、监督等
第三条 该项科研基金由卫生部视光学研究中心和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学院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条 该项科研基金主要面向全国 MEL 准分子激光用户,其他不同类型准分子激光设备的科研人员也可申请。
第五条 该项科研基金主要资助相关科研项目和奖励相关优秀论文。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由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申报课题的评审,课题结题的评估,优秀论文的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内选出, 每届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课题评审,当年申报课题的单位及专家不参与当年的课题评审工作。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第八条 课题为重点课题和面上课题。重点课题一般研究年限为二年,资助金额为 2 ~ 3 万元人民币。面上课题一般研究年限为一至二年,资助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课题每年定期申请一次,每年的十二月底为该年度的申请期限,申报程序是:
1 、申请人确定研究课题,认真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2 、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 、申请人向基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基金委员会在收到课题申请书后,在学术委员会中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后,以签定合同书方式立项。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即时组织力量实施,认真编制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在可能情况下积极支持,提供各种方便,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 十二条 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保证科研项目立项的严肃性,中途不得任意更动。如因不可预见客观条件,确需调整或改变,须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 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终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基金学术委员会 批准。
第十三条 所有科研项目需按规定,每年填报年度进度情况表等,以便督促课题按计划完成。
第十四条 各类项目结题应按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请基金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需进行成果鉴定的,按科研成果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学校财经制度的前提下,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原则。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由所在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监督。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题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预算,任何部门不再提取其它经费。同时不得支付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基建等开支,以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① 科研经费到位后,委托所在单位科研处进行管理,由科研处根据项目的类别予以编号并通知计划财务处,通过 “ 课题经费本 ” 由项目负责人领取使用。
②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时应该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和协作条件。严格执行项目基金管理条例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有 关财务规定,只限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如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设备改装费、计算费、水电费、科研调研费、资料费、复印费、论 文打印费、成果鉴定费等)。
③ 科研工作进行中,经费的借支和报销(零星材料的领取、加工费的支付、差旅费的领报等各项经费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
④ 项目年终结余经费一般可转第二年继续使用。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应及时清理帐目、注销经费,或更换课题经费本,余款由科研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留给项目负责人作其他研究工作使用。
第六章 优秀论文的评审和奖励
第十八条 基金学术委员会对在国内外发表的准分子激光相关论文进行评审,并给予 500 元人民币至 2000 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年定期评审一次,评审程序是:
1 、由课题申请人填写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
2 、每年 1 月底前向基金委员会申报上一年度发表的准分子激光相关论文,同时附上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一式三份;
3 、基金委员会在收到论文后,在学术委员会中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和奖励:优秀论文一等奖给予奖励 2000 元人民币,占投稿总数的 2%
优秀论文二等奖给予奖励 1000 元人民币,占投稿总数的 5%
优秀论文三等奖给予奖励 500 元人民币,占投稿总数的 10%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保密条例,重大的研究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报告、有关主要技术资料均需注意保密级别(秘密、机密、绝密)。
第 二十一条 凡按计划完成课题、及时结题并经基金学术委员会评估成果优异者,在下一年度的课题评审中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的资格;凡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者暂缓评审下一年度 课题;原则上已获该基金一项资助且课题仍在进行者暂不接受其下一年度的课题申报;无故终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不予完成,本基金学术委员会将取消其此后 的课题申报资格,且保留公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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